2012年1月17日星期二

‎20120117馬可福音3:20~35:《在聖靈裡的判斷能力》--吳詩韻

釋義
此段經文同樣記載在馬太福音12:22-30、路加福音11:14-23,而且馬可福音第一次記載耶穌的親屬對他服事的反應。馬太描述這兩件事件(耶穌的親屬和耶路撒冷城來的文士),主要帶出一個中心主旨:他們對耶穌棄絕、攻擊、阻擋、不信。 

3:21:只是聽見或聽聞而已。耶穌的親屬因為聽見消息,耶穌因忙着服事人導致的忘餐廢寢的地步,再加上外間不少的謠傳,引起耶穌親屬們對他產生誤會。這些人以為他真是癲狂了!。

拉住他:原文是「抓拿」--一個強有力的動詞,被譯成「捉拿」或「拘捕」的意思。這也包括敵人「捉拿」耶穌的行動在內。這裡表示耶穌的親屬要限制耶穌傳道的活動。親屬們消極的反應和判斷,也正好說明了他們對耶穌原有身分的無知。耶穌的親屬對耶穌心存着誤解。

3:22:這些文士不能否認耶穌趕鬼的事實與能力。他們要阻止人民相信耶穌是神差來的,這些宗教領袖們怕失去所擁有的權威,反而轉移話題卻歪曲事實,譭謗耶穌被鬼附,並且是靠鬼王的能力趕鬼(22節)。耶穌對這兩件事,都個別作出比喻向他們辯解。
別西卜:從耶穌的辯答中,別西卜就是指撒但。

三23:耶穌指出文士的判斷是完全不合理的:撒但怎樣趕出撒但呢?即是指耶穌所趕的鬼都是替撒但服役,耶穌的工作和使命是勢不兩立的。既然如此,耶穌又怎會「靠鬼王」撒但的力量去對付撒但自己屬下的污鬼呢?耶穌着就用比喻清楚地說明文士不合邏輯的指控。


反醒
作為信徒的我們在日常的生活中,必然對於自己或別人發生的人和事、社會的事情,也需要作出判斷。屬神的我們對於身邊所發生的事情,需要在靈裡保持相當的敏銳度,以至每個判斷都帶來正確(合神心意)的結果。
今次從耶穌的親戚和文士的身上我們能夠看出一件事,當我們靈性遲鈍時,所理解的事情總會有所偏差。他們的問題是心靈眼睛的瞎子--看不見神的作為,只以人的偏見去看人和事,甚至想阻止耶穌的服事。他們對耶穌趕鬼一事作了個判斷,耶穌是癲狂、耶穌是靠鬼王的權柄趕出污鬼的。神的話語有這樣的敎導,林前5:16:「我們從今以後,不憑著外貌認人……。」即是判斷任何人事都不憑/單憑人的觀點--就是基於天然的價值標準--來評估、看待人了。
那麼我們按著甚麼呢?要靠聖靈來判斷一切。
若要持續保持在聖靈裡的判斷能力,我們需要:

  1. 根據神的話語來分辨。我們要熟悉神的話語(聖經)。因為我們必需以聖經的準則成為我們判斷事情的標準,神的話語是一切屬靈分辨的基礎。希伯來書4:12教導我們,「神的道……都能辨明。」
  2. 與神有親密的關係。每天渴慕神,嘗試在禱告中安靜等候聖靈的微聲,以至我們在判斷事情時能聽準聖靈的微聲。耶33:3告訴我們:「你求告我……並將你所不知道、又大又難的事指示你。」

禱告
「神啊!請您給清潔的心和正直的靈在的生命內, 好讓我判斷時有你的指引。 聖靈請您常與我同在,賜下智慧的靈使我能分辨善惡。 好讓我一生不偏離您的道。啊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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