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1日星期日

20120227 馬可福音12:35-13:2:《主所喜悅的生活:縱是不公,仍是堅持--因為神是審判的神》──何慶堯

釋義

12:35
「文士」早於舊約時代已有。被擄之前,猶太人中有兩種文士,分為武官和文官,武官文士是專職數點軍中士兵的核計員。而「文士」一詞,在舊約最早出現於創世記15:5,被翻譯為「數點」。文官文士則專職記錄猶太人的歷史,是史官。被擄之後,這些官職不復存在。文士一職,改為誦讀聖經及解釋聖經。及至以斯拉,他是第一位在舊約被記錄向猶太人講解聖經的文士(拉7:6)。由於以斯拉是亞倫的後裔,因此,有學者認為,文士同時也有祭司的身份。於耶穌時代,文士是專職抄寫和註解舊約的人。不過,他們常常把自己的意思記在註解中,難怪,先知耶利米責難當時的文士,假筆舞弄虛假(耶8:8)。

12:38-39
耶穌指出當時文士的一種普遍行為,反映了當時文士的生命和品格。他們最愛的,是人的稱讚、戀棧權位、愛出風頭、自義和自傲。這裏所指的「長衣」,按《信息聖經》The Message Bible的翻譯,是學術袍(academic gowns),可見,他們看重外在被尊崇,多於生命品格的流露。

12:40
在猶太人的傳統社會,婦女沒有產權,因此,作為寡婦,產權要歸兒子或至近的親屬。文士常常就在這一點上,不單沒有恩待她們(這是摩西律法提到的事情,可參閱出22:22, 申10:18, 14:29, 16:11, 26:12),反而欺壓寡婦,把她們的產業,侵吞(原文意思為「吃盡」)。


反省
在一個以宗教主導的社會下,宗教領袖的說話,成了「皇命」,弱勢社群,不能違抗。這種社會制度,完全違反上帝公義屬性。 回看我們的社會,何嘗不是常常有不公義的事情發生嗎?弱勢社群,如何回應?有人會用協商(意見討論)、有人會用抗爭(街頭運動)。對於一個非宗教主導的社會或國家,這些都是常見的回應。 聖經又如何教導我們,怎樣面對這些不公義的問題?首先,我沒有看見聖經有任何教導有關街頭運動。若是有,耶穌本人應該第一個提出街頭運動的人。可是,當耶穌被捉拿的時候,雖然有一個門徒(西門彼得)用刀揮向大祭司的僕人,砍了一刀,削掉他的耳朵,然而,卻被耶穌阻止(路22:50-51)。無獨有偶,耶穌在另一處,教導我們要常常禱告,卻以「寡婦伸冤」作為比喻(路18:1-8)。若把這兩處的經文放在一起來看,我看見,聖經教導我們,在面對不公義的事情,應該禱告,讓神主持公義和公道。因為,聖經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羅12:19)。詩人也教導我們,不要為作惡的,心懷不平。(詩 37:1不要為作惡的、心懷不平、也不要向那行不義的、生出嫉妒。)若我們相信聖經是神的話語,是聖言,是律法,是權威,那麼,我們在不公義的社會中生活,就能昂首闊步,因為我們知道,神一直掌權。


禱告
「主阿,我感謝你,因為,我知道你是信實的主,你是審判人一切隱密事的主。所以,我把我所面對的一切不公義事情交給你,我相信,你會為我伸冤,我就得平安。奉耶穌的名,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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