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1日星期日

20120224 可12:18-34:《蠱惑人心的宗教與使人自由的真理》﹣﹣鍾樹森

釋義

這是耶穌進聖殿之後,接受一連串質問裡的最後一段落,正如12:34「從此以後,沒有人敢再問他甚麼。

12:18-27
這是一連串查問裡的第三個。撒都該人是祭司家族的人,他們只接受摩西五經,拒絶口傳律法,不接受復活。撒都該人用自以為聰明有智慧的假設問題來詰難耶穌,但結果只是一問再一答,耶穌便將他們的錯誤嚴正地駁倒,還要兩次清楚說明他們錯了。

耶穌對撒都該人的反駁,不是單單在再他們所提問題本身,乃至問題背後牽涉的思想也一併指斥。撒都該人的錯誤不在有沒有復活,他們的錯誤在於將信仰化成為宗教的規條,結果在這些看似合理又公整的規條裡說說聽聽,最後失卻自由、僵化至死。

12:28-34
耶穌在最後遇上了文士的詢問,結果祂將誡命簡約地摘述了出來。若細心看的時候,我們會發現文士在尋找「一個」答案,但耶穌卻給了「兩個」誡命。是否耶穌答非所問?當然不是!只要我們看清楚這「兩個」誡命的時候,我們就會發現了裡面有「一個」共通點,這就是「愛」了!

在「愛」底下,我們才展現出愛神與愛人兩條誡命。一個愛的原則,發展出兩條愛的誡命!若再想多一點,我們還可以看到三呢!就是愛的對象:神、他人、自己。

經文沒有說明這文士後來怎樣,而耶穌的回應是「你離神的國不遠了。」很是奇妙的安排,但這安排又倒成為了作者向讀者提出的邀請:「若果你認同耶穌的教導,你也離神國不遠,你會否跟隨我呢?」



反省

在信仰群體裡,有時基於不同的原因,不知不覺間會出現一些很像撒都該人的提問。最近有一機構同工告訴我,他的教會為是否舉辦讚美操而起了爭論,原因是有部份人認為教會不應叫未信耶穌的人一起來讚美神。我聽到之後,心裡覺得很是奇怪,若果這等道理也叫道理的話,決志信主的禱告應該不可出現,因為未信耶穌的人不應向神禱告呢!現在再講,心裡覺得荒唐,神愛世人,由創世已看萬物是好,人怎會因信了沒有而決定可不可以找神呢?若果有一日,我們的信仰也成了這等拿教導、規條來討論的話,這一定是我們生命裡的一大危機。

反過來說,文士與耶穌的辯論又叫我們看到另一個向度,就是真理是叫人活的,這正正與12:37節彼此呼應。在今天的教會裡,沒有人會反對大誡命與大使命,但若果我們只看到文字表面的要求,最後只是按章辦事的話,那我們又一樣會成為僵化的基督徒。大誡命的基礎是愛,因為愛的緣做,我們才會在實踐上對神對人對自己有愛的表達。若沒有愛的話,我們不知為甚麼要盡心盡性,更不知盡心盡性的對象是誰,這才是叫人自由的真理。


禱告

「主啊!求祢為我們做一個簡單的心,叫我們的生命不要著眼於僵化的規條。求祢幫助我們,使我們可以在生命最深底處開始,活出以上帝的愛為起點的人生,在對神的事、對他人的事、對自己的事上傾倒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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