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1日星期日

20120301 馬可福音 第14:3-11節:《真實的愛、真實的憐憫》﹣﹣鍾復安

釋義
 
在四卷福音書都有記載婦人膏耶穌的事跡(太22:6-13;約12:1-8;路7:36-50),除了路加在記述中明顯有異,其餘三卷福音書的主旨一致,細節上各有特色。
 
馬可的記載沒有有介紹這「女人」是誰,雖然不是席上賓客(當時女性並不會與外賓同席),但似乎也不是陌生人。而他們質疑的也不是她身分是誰,而是她的「行為」︰打破玉瓶,將極貴的香膏澆在耶穌頭上。然而,以膏油抺人是待客、交誼的禮儀。故此,讓在席「幾個人」生氣的,顯然是膏油的貴重與多寡。
 
「三百多個銀幣」,相等於三百天的工資。參6:44,以二十両銀子可以餵飽超過五千人,這「三十多両」銀子確是個大數,而運用這偌大的金錢在這尋常的禮節上,確顯得是難以想像,甚至對在席「幾個人」來說是無法接受。以致他們向那女人「生氣」,不單在心裡如是,也形諸於外,不滿的情緒燃燒於席中,或許也讓這女人給嚇倒了,至少引起了耶穌的介入,嚷他們不要咄咄逼人的「難為她」。 
 
這裡沒有為女人膏抺的行動提示背景或原因。耶穌清楚揭示膏抺是預示祂的死亡與埋葬,而當時一般人膏抺屍體都會將瓶子打破,留在墳裡的。當然,或許這女人也未必是基於耶穌所揭示的原因而膏抺耶穌,但耶穌卻稱這「行為」乃一件美事,也進一步突出那「幾個人」,包括門徒不明耶穌的身份及使命,蒙昧將好事變壞事,將義行成為怪罪別人的原因。當然,這不等如救濟窮人是壞,其兩者間的分別乃在乎時機(常/不常)和對象(窮人/主)罷。
 
這女人所做的「盡她所能」,呼應那將一生所有全都奉獻的窮寡婦(12:44),也和應耶穌一直以來對祂自己結局的預告,揭示這結局來將接近實現。耶穌鄭重吩咐「普天之下……都要述說這女人所做的,來記念她」經文沒有記載這女人的名字,那麼記念的意義,不在乎她的身分,乃在乎她的行動。一位不知名、被邊緣化(女人在猶太人社會)的人、徵不足道的女人,是在神國度裡,跟隨耶穌的榜樣。
 
 
反省
 
經文再一次挑戰我們義無反顧地為耶穌獻上。我們會否因為旁人的質疑與挑剔,而保留了對耶穌當有的獻上與委身?甚或於行動前,也因為害怕別人為難自己而對為主的擺上與犧牲而卻步?畢竟出於對主的愛而有的行動,是耶穌判辨的準則。
 
另一方面,女人膏抺耶穌的記載放置在祭司長和文士萌生殺主念頭及猶大獻身賣主經文的中間。更值得留意的,猶大賣主的回報也是三十両銀子。這更強烈突顯他質疑那女人時的動機、對憐憫貧人顯出的虛偽!
 
基於真實的愛,我們能奉獻出最珍貴的在主身上,使用的時機與對象,乃是在主手中,這會否是我們如何看待什一奉獻、宣教奉獻、甚或如何運用金錢的提醒呢?
 
 
禱告
 
「主啊,求您再一之鑑察我在金錢上的奉獻與使用。主啊,您重視我對您的愛,多於重視金錢。所以我也願意看重愛您、跟隨您、服侍您,多於對金錢的追求。教導我,幫助我學效主耶穌的樣式去獻上,讓基督的香氣洋溢在我生命,成為多人的祝福,榮耀主您。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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